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概览
《2016 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将名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新公司形式引入香港。《修订条例》已于2018年7月30日实施。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新结构让投资基金能以公司形式成立,藉着灵活发行和取消股份,供投资者买卖基金。此额外选择有助香港设立更多元化的基金平台,加强我们构造基金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推动香港资产管理业的发展。
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担任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及监管事宜。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成立为法团和法定法团文件存档事宜,而破产管理署署长则负责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清盘程序。
法例、规则及规例
上一篇: 2018年公司(修订) (第2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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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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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的優點 1. 有限公司可享有永久延續性,可世代經營。 2. 股東的私人債務,不會牽涉入有限公司持有之物業及財產。 3. 有限公司有法定文件,保障各股東(投資者)之權益,因此較容易集合資金。 4. 成立有限公司後,中國、台灣及外國人仕向人民入境署申請來香港的商務簽証將獲優先考慮。 5. 有限公司的債務有限,經營生意上的風險,一概不會牽連股東私人之物業與財產。 6. 由於有法例保障,因此不會出現多個一間完全相同名稱的有限公司,以免被人假冒或訛騙。 7. 以有限公司經營業務,可以給與客戶、供應商及銀行良好印象,有助業務發展。 成立有限公司的稅務優惠 1. 可全數扣除支出,例如娛樂費、車費和旅遊費。 2. 董事 (東主) 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為支出扣除。 3. 以有限公司營業,海外來源之營利是無需繳付利得稅。 4. 利用有限公司轉讓樓宇,可省回大筆之利得稅、印花稅及律師費。 5. 利得稅的稅率是16.5% (扣除全部經營費用,純利潤),差不多是全球最低。 6. 可全數扣除支出如樓宇和汽車之分期供款利息,及可享有固定資產之折舊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