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司(修订) (第2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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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修订) (第2号)条例


概览

《2018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已於2019年2月1日實施。


新《公司條例》(第622 章)(新條例)在2014年3月開始實施,為在香港成立和營運的公司提供現代化的法律框架,並引入多項簡化法定程序、減低公司遵規成本和照顧中小型企業需要的措施。


《修訂條例》旨在反映新條例實施後的新發展,以及釐清政策原意或更正新條例不清晰或不一致之處。修訂包括擴大簡明財務報表的涵蓋範圍、更新與會計相關的條文以反映最新的會計準則,以及精簡和釐清條文以助遵規。


《修訂條例》使新條例進一步符合現行的會計準則和減低遵規成本,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商貿中心的地位。


法例、规则及规例

《2018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

《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稱、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及成員的有限法律責任)規例》

《(2018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生效日期) 公告》

现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2018年第35号)第1(3)条,指定2019年8月1日为该条例第79及89条开始实施的日期。

《2019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7)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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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公司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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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公司报税
    香港税务法规定,香港公司需要每年对税务进行申报,新注册的公司,要求在公司成立后第18个月开始报税,届时新公司会收到来自税务局寄送来的税单。此后,香港公司每年需要申报一次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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