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条件及要求
在香港上市有两个交易市场可选择:主板与创业板。
1. 符合较高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要求而又具规模的公司可透过主板在市场筹集资金。股本证券可以股份或预托证券形式在主板上市。
2. 自2008年7月1日起, 创业板进一步发展为第二板及转板到主板上市的踏脚石。股本证券只可以股份形式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主要上市要求和主板相似,但是要求放宽。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必须是依据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具备的条件是:
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
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相较于主板,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更低一些,港交所也为创业板设立了简化的程序以申请转主板上市。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如下:
另外,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 中国发行人必须在其证券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该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接收,中国发行人并须通知联交所有关该名授权人士的委任、委任的终止及有关资料的详情。
2) 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或联交所同意的其他地区设置股东名册,转让的过户登记须在香港地区进行。
3) 除非联交所另行同意,否则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方可在创业板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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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的優點 1. 有限公司可享有永久延續性,可世代經營。 2. 股東的私人債務,不會牽涉入有限公司持有之物業及財產。 3. 有限公司有法定文件,保障各股東(投資者)之權益,因此較容易集合資金。 4. 成立有限公司後,中國、台灣及外國人仕向人民入境署申請來香港的商務簽証將獲優先考慮。 5. 有限公司的債務有限,經營生意上的風險,一概不會牽連股東私人之物業與財產。 6. 由於有法例保障,因此不會出現多個一間完全相同名稱的有限公司,以免被人假冒或訛騙。 7. 以有限公司經營業務,可以給與客戶、供應商及銀行良好印象,有助業務發展。 成立有限公司的稅務優惠 1. 可全數扣除支出,例如娛樂費、車費和旅遊費。 2. 董事 (東主) 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為支出扣除。 3. 以有限公司營業,海外來源之營利是無需繳付利得稅。 4. 利用有限公司轉讓樓宇,可省回大筆之利得稅、印花稅及律師費。 5. 利得稅的稅率是16.5% (扣除全部經營費用,純利潤),差不多是全球最低。 6. 可全數扣除支出如樓宇和汽車之分期供款利息,及可享有固定資產之折舊免稅額。